据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清华、北大爆炸案”作案人黄旻翔,因犯爆炸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4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清华、北大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黄旻翔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多人受伤,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应予惩处。
法院于4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向法庭出示了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在法庭主持下,公诉人、被告人黄旻翔及其辩护人对当庭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还进行了法庭辩论。黄旻翔对起诉书指控其在清华、北大连续制造两起爆炸案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服法,对自己的行为致使受害者身体受伤表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