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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依法防治非典

2003-05-03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袁祥 我有话说

记者:人们都想及时、全面地知晓正在发生的疫情,这部法律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和披露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何昌龄:及时、全面、真实地报告和披露疫情,这不仅是满足公民的知情权,更直接影响到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科学决策。所以,及时如实地通报和公布疫情是各级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这部法律对疫情报告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发现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流行或者接到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政府有关主管人员和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疫情,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

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接到疫情报告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核实、检查、指导。

非典被确定为法定传染病后不久,卫生部每日向社会及时、全面、准确地报告和披露全国的疫情。北京最近也如是做。疫情的依法公开,有力地增强了非典防治工作的透明度以及民众战胜非典的信心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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