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去一家大商场购物,忽然商场内响起广播,细一听,原来是经理室向各柜组发出“紧急通知”:“打假检查团说到就到,各柜组务必做好准备,密切注意动向。”不长时间,这则通知接连播了三遍,犹如敌军兵临城下的紧急警报。
如此“紧急通知”的意思是很清楚的,无非是要各柜组“紧急”将假货“坚壁清野”,以迎打假检查团的到来,要各柜组“密切注意”,别给商场惹出麻烦。
制假有罪,售假有过。按理说,打假人人有责,商场也不例外。须知,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正是与消费者直接发生关系的售货渠道。若没有赚昧心钱的售假渠道,制假的罪犯绝难得逞。因此,商场“紧急通知”的,不应该是要求各柜组“密切注意”应付打假检查团,而应“紧急通知”专司进货职能的供销部门与打假检查团密切配合才是。而这家大商场的做法,就好比向作案现场通风报信:“有人来了!”纵然不承认是同案犯也难脱干系。
我想问,是什么人“紧急通知”商场的?商场又怎么知道要来打假检查的?打假者未到,商场便已有了“紧急”防备,如此打假,其结果只能是假打,而已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