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3日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通知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应全面实行职业中介行政许可制度,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把好就业准入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发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依法对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公安部门应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掌握本辖区内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就业情况。
通知指出,要从源头上遏止童工的产生。教育部门应将《义务教育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规纳入学校法制教学内容,加强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工作,加大扶持城乡贫困家庭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力度。
此外,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禁止使用童工的主体,做好对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