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3日电进入5月以来,上海、南京等地在过氧乙酸等消毒液的携带、经销、储存过程中,发生了数起爆炸、火灾事故。日前,公安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公安消防部门采取措施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并提醒广大群众在使用过氧乙酸等消毒液时千万小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各地在预防非典过程中大量使用了过氧乙酸等消毒液进行环境清洁,过氧乙酸属于危险化学物品,在受热、接触明火及受到摩擦震动、撞击时,易引起燃烧爆炸。5月2日,上海一市民随身携带用“雪碧”瓶装的过氧乙酸乘坐中巴时,“雪碧”瓶炸裂,车上15名乘客被灼伤。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迅速报请当地非典防治领导机构,督促生产单位在过氧乙酸等消毒液出厂前,必须贴上产品安全说明书;盛装未经稀释的过氧乙酸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并经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同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还要全力会同当地安全生产监管、卫生防疫等部门,立即开展对过氧乙酸等消毒液的生产、运输、储存、经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