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京5月15日电就5名来自中国东北地区的日本遗弃毒气弹受害者向日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诉讼案,今天上午东京地方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而败诉。
据介绍,5名原告分别因接触到原侵华日军遗弃在中国国内的毒气弹而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原告认为,侵华日军遗弃的毒气弹给他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极大伤害,要求日本政府为此向受害方谢罪,并支付总额为8000万日元的赔偿金。
主法官斋藤隆在判决书中承认,“旧日军将危险的毒气弹等化学武器遗弃在中国是违法行为”,并指出,“为了隐瞒这些武器,旧日军将其埋于地下或丢弃在河床内,一般人一旦触及就会因爆炸或毒气泄漏而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是足以预见到的。”这是日本司法机构第一次承认遗弃化学武器的违法性。但他同时又指出,“日本政府要想在主权无法到达的中国回收遗弃的毒气弹是十分困难的”,并以此为由,判定日本政府没有回收遗弃毒气弹等化学武器的义务,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的诉讼要求。
对于东京法院的判决,原告和原告律师团当即发表抗议声明,表示将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