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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十起典型案例

严厉查处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2003-05-2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刘志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19日电 从4月20日至5月10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案件180384起,其中有32起违法性质严重的案件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今天,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十起典型案例。

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孙某非法生产加工过氧乙酸案。4月28日,哈尔滨市工商局在道里区安丰街l号查获一非法生产加工(分装)过氧乙酸黑窝点,当事人孙某在没有办理任何生产经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加工(分装)过氧乙酸。现场查获36桶过氧乙酸及分装的过氧乙酸1044桶(5公斤装),价值近20万元。

二、甘肃省平凉市朱某等人非法生产加工过氧乙酸案。4月28日,平凉市工商局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在崆峒镇官庄村捣毁一非法加工防治非典消毒液的窝点,依法查扣假劣“过氧乙酸”消毒液6845公斤。经查,4月27日,朱某、杜某、徐某等人从外地购进4009公斤双氧水作为原料,雇用当地农民用自来水勾兑,稀释后贴上西安某化工公司的标签,欲高价出售。此案涉案金额达13万余元。

三、浙江省乐清市吴某等人非法生产加工消毒液案。4月29日,浙江省乐清市工商局取缔一家无照生产涉嫌假冒消毒液的地下加工场。据当事人吴某和南某交待,4月23日以来,他们从石家庄市购进一整套消毒液生产流水线,租用厂房,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未配备相关检测消毒设备的情况下,昼夜不停地生产自配的消毒液。截至被查获时止,已生产消毒液8762瓶。

四、云南省昆明鑫晨达经贸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加工过氧乙酸案。5月5日,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工商局查处了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他人厂名的过氧乙酸消毒液案件。当事人昆明鑫晨达经贸有限公司从4月25日起在昆明市跑马山一仓库,雇用10名员工生产假冒“重庆嘉陵化工厂”厂名的过氧乙酸,并已向大理销售了7.1吨。

五、江西省南昌市李某等人经销“三无”消毒液案。4月28日,南昌洪城大市场工商分局于市场停车场南门查获9吨“三无”消毒液。据当事人李某交代,这批货是与赵某等三人从河北省霸州市购进消毒液5吨(5.93万元),用5吨水加工后,以每公斤16元的价格计155520元销给南昌世纪生活精品广场的申某。

六、陕西省西安市杨某非法生产加工过氧乙酸案。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分局依法查处了杨某无照生产、销售过氧乙酸违法行为。杨某从4月19日起,购进工业冰乙酸(醋酸)10.3吨,双氧水16吨,于4月20日起开始生产过氧乙酸,伪造、冒用“西安市腾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名称,自制标签对外销售。在此期间,杨某未办理任何生产经营手续。

七、河南省郑州新概念日化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加工过氧乙酸案。5月7日,河南省郑州市工商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10件过氧乙酸消毒液存在问题。经查,该公司共购进10000公斤双氧水和8000公斤醋酸原料,自5月1日开始生产过氧乙酸消毒液,日产1000余公斤,且大部分已销往市区各药店。

八、北京市田某非法经营医用手套案。5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对北太平庄小商品批发市场351号摊位进行检查。发现该摊位的库房中有大量带有污渍以及圆珠笔字迹的医用橡胶手套,共计55箱,55000副,总价值在1.9万元左右。

九、湖南省邵阳市郑某等经销劣质口罩案。5月6日,邵阳市工商局在公安部门配合下,于该市大祥区白马村查获了一起销售假冒劣质口罩案。经查,郑某等人于4月底从娄底涟源市利功防护用品厂分别购进一批“利功”牌口罩和假冒衡阳市卫生材料厂的“星球”牌口罩,这些口罩标明为16层,而实际只有2层、12层等,且中间都是一些劣质霉烂的棉纱及碎纱。至案发时,当事人将其中的3万只销往新疆乌鲁木齐市,2.7万只销给了本市的单位和个人。

十、江苏省常州市王某制售劣质口罩案。4月25日,常州市工商局钟楼分局对常州市风华劳保用品有限公司销售劣质口罩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得知该批口罩是由常州市王某加工制造。检查发现当事人王某于2001年起,在未办理相关证照的情况下,擅自制造加工劣质口罩36.98万只,销货款合计31.6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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