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四类保险产品可提供非典风险保障

2003-05-2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刘诗平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20日说,目前有四类人身保险产品可提供非典带给人们的医疗费用风险和死亡风险保障。

——医疗保险类产品。以给付被保险人患病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主要特征,由非典引发的医疗费用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目前,多数保险公司都有此类产品,许多保险公司近期还专门开发了只保障因患非典而引发的医疗费用的保险。

——收入保障类保险。按住院天数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如每天100元),保险金金额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无关,许多保险公司的住院津贴保险属于这类产品,它们一般包含因非典住院责任。

——疾病保险。其主要特征是,被保险人确诊患某种疾病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赔付,赔付金额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和住院天数等因素无关。这类产品仅保障保险合同中列明的疾病种类,而不是对任何疾病都给予赔付。在今年4月份以前,市场上的疾病保险一般不含非典责任。最近,已有保险公司推出了包含非典责任的疾病保险。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目前,各保险公司都有此类产品,因保险合同中没有把非典列为除外责任,对因患非典引发的死亡事故,保险公司应给予赔付。

截至5月19日,保监会共批准21家保险公司的41项针对非典的新产品和服务。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