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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制定管理办法防治非典

2003-05-2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陈光曼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20日电 今天从卫生部获悉,连日来,卫生部为确保国务院公布实施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制定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并在全国卫生系统中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每一名卫生行政工作人员及医疗卫生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做好自身的工作。同时,还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据卫生部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依法管理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既顺应了全社会要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迫切愿望,同时也为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并将在当前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发挥重要指导作用。他说,卫生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整个应急处理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为了确保落实条例中规定的卫生部门的职责,卫生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当前非典型肺炎防治亟须解决的问题,制定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于5月12日以卫生部第35号令发布施行。其主要内容:明确非典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明确规定将非典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明确了收治非典病人的机构设置、处置规则、隔离治疗原则等,同时,强调要做好医务人员的防护问题;明确规定了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并明确了向社会公布疫情的要求等。这位负责人说,条例不仅适用于传染病的防治,还适用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他说,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一定会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抗击非典型肺炎的战斗必将取得最终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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