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潘广田因受贿罪近日依法受到严惩。细心的人们也许会发现,与以往一些大案、要案相比,这例山东省检察机关有史以来第一位副省级领导受贿案的查办,却仅用了6个月的时间。其实,办案之初,检察机关也遇到不少困难,潘广田的抵触情绪也很大。那么,堡垒是怎样攻破的呢?
2002年1月11日下午,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突然接到报告: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在查办济南一家公司经理张某某涉嫌受贿案时,发现了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会长潘广田涉嫌受贿10万元的线索。山东检察院有关领导立即向省委主要领导同志作了汇报。省委领导指示,反腐败是党中央的部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严格按法律办事。
山东省检察院连夜组织2名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对已有线索进行全面调查。经过一夜辛勤的工作,终于在1月12日凌晨5时查清了潘广田受贿10.2万元的详细过程。根据有关规定,潘广田的犯罪问题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反贪局局长董以志与一名办案人员带着给高检的报告和有关材料,当晚坐上了开往北京的火车。从发现线索、初查,到给省委汇报、坐上北上的火车,时间不到24小时!
1月13日上午,中纪委、监察部和高检反贪总局有关领导同志一起听取了山东省检察院的汇报,并对潘广田涉嫌犯罪的有关材料作了认真审查。
2002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根据山东省检察院多年来成功查办多起大要案的经验,指定由山东省检察院直接查办潘广田案。3月29日,山东省检察院国家森检察长主持成立了“3·29”专案组,亲任指挥,分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李少华任副指挥。
2002年4月12日,潘广田被依法逮捕。
潘广田归案后抵触情绪很大,他多次说:“比我受贿数额大的人多得是,为什么要抓我?我想不通,不想活了。”
潘广田37岁才结婚,40岁才有了惟一的女儿。入狱后,他担心妻子受不了惊吓,精神承受不了压力;他也担心自己出了事,正面临高考的女儿受到刺激考不上大学——那岂不是害了女儿?!
办案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山东省检察院领导作了汇报。检察长国家森当即指示:“潘广田犯罪是他个人的事,孩子是无辜的,无论如何也不能因潘广田出了事耽误孩子的前途。”
为了不影响孩子的学习,只要了解到潘广田的女儿在家,办案人员就不去取证或扣押物品。有时进了门,发现孩子在家,办案人员不露声色,打个招呼马上就走。
由于潘广田转移赃款赃物时把家里的钱和大量物品都转移了出去,后被检察院追缴、扣押。按以往办案程序,其合法财产要到案件侦查终结才能发还。为了不影响潘广田妻子、女儿的正常生活,检察院提前解除了对潘家财物的冻结,并返还潘广田的妻子8万元人民币和部分物品。
检察院的做法让潘广田的妻子、女儿非常感动。她们给潘广田写信讲了这些事。潘广田看信后放声大哭。他彻底打消了畏罪心理、抵触心理和侥幸心理,开始交代重大问题。
与一般受贿人从皮鞋、衬衣、购物卡说起的惯例不同,潘广田交代的第一宗犯罪事实就是受贿60万元的重大问题。潘广田流着眼泪说:“我认罪伏法,无论现在还是到了法庭上,我决不翻供。”
潘广田案件的行贿人大多数是各地的民营企业家,潘广田案发后,很多行贿人担心自己的企业受影响,找各种理由不出面作证;有的行贿人接到检察院送达的询问通知书,拒不到当地检察院接受询问;也有的见了办案人员态度蛮横无理。办案人员为了大局,始终彬彬有礼。为了减少一些人的回避心理,办案人员去企业调查一律穿便装;找企业负责人取证,能在业余时间找的不在上班时间找;涉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外民主人士作证的,作证时间、地点由他们决定。
办案人员的真诚感动了每一个证人。淄博市某区村支部书记兼村办企业负责人李某,在接受询问时,坚持说和潘广田没有任何钱物交往,借故离开后,再也不露面。办案人员2次深夜12点去他家堵他,每次表现得都很克制。看到检察机关的诚意,李某觉得自己做得过分了,终于如实作了证。在找卢某调查取证期间,办案人员了解到全国工商联要在威海开会,卢某需要到会,便马上让卢某先去开会,开完会再交代案件问题。卢某大为感动,开完会后主动找到检察机关谈清了相关问题。
正是由于山东省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时,不仅坚持有理、有利、有节,还力争以情感人,从而使曾经坚硬的堡垒迅速被攻破,并创下了山东省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间最短的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