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古话说:子不教,父之过。而法国议会刚刚通过了一项“子不教,父受罚”的新法案,在这方面似乎比中国人走得更远。
此新法案是在近些年来法国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大背景下得以通过的。在此之前法国社会还曾开展过多次公开辩论,中心议题之一即是犯罪少年的家长究竟该不该负相关责任,以及该负什么程度的责任。舆论经常提及的一个观点是:应该在惩罚犯罪孩子的同时,也对那些没能让自家孩子走正道的家长予以经济惩处。而最简单、最直接的惩处办法便是取消家长们原本享受的由政府发放的“家庭补助金”——这是一种对有孩子家庭的福利性经济补偿,为的是帮助家长更好地培养孩子健康成长。
实行新法案意味着:只要未成年孩子因犯罪而被关进类似我国“少年管教所”的“封闭教养中心”,那么其家长即被取消领取“家庭补助金”的权利,而恢复这样的权利须由家长签署保证分担和加强对孩子管教的协议,并经法官批准。
议会对实施新法案作出了如下解释:首先,在犯罪孩子被送进“封闭教养中心”后,家长就不必为其支付生活、学习费用了,由此再领取补助金并不合理;其次,新法案也对责任心不强的家长起着一种督促和警示作用。但也有不少民众对新法案表示了异议。他们认为,“问题孩子”大多出身于经济条件较差、处于社会底层的贫困家庭——对于这样的家庭,社会理应伸出援手,而不是首先考虑对其实行惩处。再次,有的家长对孩子不是家教不严,而是孩子自己不听话,因而责任首先应由孩子自己承担。此外,让全家来承担个别成员的过错,也有“株连”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