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8日电经报请国务院同意,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下发了《关于2003年粮食收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今年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
通知要求,今年粮食主产区要继续坚持保护价收购制度,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具有种粮优势的地区和以种粮为主业的农民利益,稳定农民收入;有利于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原则,合理研究制定收购保护价政策。
今年各主产区安排的保护价水平,要能够补偿粮食生产成本,并使农民获得适当收益;要注意做好与市场价格的衔接,防止新收进的粮食发生积压;要进一步拉开品质差价和地区差价,以利于种植结构的调整,促进粮食正常流通。收购保护价应当总体保持在上年水平,不做大的调整。今年粮食主产区可根据本地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保护价收购范围,要重点保护那些生产上有优势、成本低、品质好、市场有销路、不破坏生态的粮食品种,保护好有种粮优势的地区和以种粮为主业的农民利益。
通知要求,粮食主产区要根据现行省际间粮食收购价格衔接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毗邻地区的价格衔接工作,按照上述原则共同协商制定粮食收购价格具体水平、品质差价、地区差价和收购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