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30日电为保障防治非典人员的权益,劳动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指出,在非典的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因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死亡的,可视同工伤。
在《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将比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同级财政将予以补助。此项规定将延续到今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