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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实行干部任前廉政教育谈话制度

2003-06-0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王绍雄 我有话说

本报讯江西省南昌市最近决定,在全市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谈话制度。谈话的对象包括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提拔担任县处级(含副县处级)职务的领导干部,以及需要进行谈话的其他调整职务的该级别的领导干部。

该制度规定,对提拔担任正县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市纪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负责;对提拔担任副县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市纪委副书记或常委负责。谈话以正面教育为主,有针对性地进行诫勉教育,结合谈话对象担任职务和工作性质,指出本部门、本行业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问题以及谈话对象在廉洁自律方面应注意的事项规定。谈话对象须当场做出承诺,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何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抓好职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如何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制度,做到廉洁自律。谈话在组织正式任命后10天之内完成,谈话记录和谈话对象提供的其他文字材料,整理后进入谈话对象的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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