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21世纪人类遭遇的突如其来的灾难——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党中央、国务院高扬科学和法治的大旗,领导人民同非典病魔进行顽强的斗争。在法治的轨道上,防治非典正规范有序地向纵深推进。
疫情严峻,攸关生死。历史铭记这个时刻:2003年3月19日,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果断作出决定,将非典型肺炎列入我国法定传染病,依法进行管理。在法治的轨道上,一系列措施雷厉风行:4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要求建立严格的责任制,不得缓报、瞒报疫情;4月20日,中央对卫生部和北京市主要负责同志职务作出调整,国务院向有关地方派出督查组;4月25日,成立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任总指挥……
在法治的轨道上,打赢这场人民战争,成为全党、全国上下的共识。
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切实落实各项措施。”此后,在接受外国记者采访时,他再次强调:面对疫情的严重危害,中国政府采取了负责的态度,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我们完善了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应急处理机制,健全了疫情监测报告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
4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专门听取国务院关于非典防治工作的报告。受温家宝总理委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国非典防治工作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普遍认为,将非典纳入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从法律上明确了政府及其他主体的义务和责任,有利于使非典的预防、控制和治疗得以规范、有序地进行。
在次日的闭幕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要求,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和执法监督力度,通过防治非典的实践,健全有效的工作系统和监控网络,建立防治传染病的有效机制,真正做到依法办事。5月下旬在江西省考察工作时,吴邦国再次指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促进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多次强调,在防治非典的工作中,要高度重视法律手段的重要作用,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打胜非典型肺炎防治攻坚战!
由于非典是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疫情初发阶段,我国在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机制不健全、组织指挥不统一、信息渠道不畅通、应急准备不充分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迫在眉睫!
一边采取措施防治非典,一边紧锣密鼓完善法规。
“那时候真是马不停蹄、昼夜奋战!”曾参与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桑国卫院士回忆当时的情形感慨不已:4月14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提出抓紧研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卫生部立即抽调人员,组织起草小组,经过日夜奋战,几天就草拟出条例初稿;4月20日,起草小组邀请十几位医学专家学者,对条例初稿进行研究论证;修改后的条例征求意见稿迅速送交国务院15个部委和军委法制局征求意见;随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和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多位专家学者,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条例草案;5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并原则通过;5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76号国务院令,公布条例全文。
从国务院提出要求到条例出台,前后不到一个月。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于5月14日出台“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各职能部门迅速出台一项项行政指令。法律法规体系的迅速完善,为有效防治非典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法治之光彰显于攻坚时刻。人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依靠科学和法律两个武器,非典病魔终将被彻底降伏!
(据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