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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艾滋病患者结婚权

2003-06-06 来源:光明日报 本刊编写 我有话说

四川拟修改相关法规,艾滋病患者有望获结婚权利。《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修正案(草案)》近日正式提交省十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审议。《条例修正案(草案)》取消了对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予结婚登记的规定,同时就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诊疗过程中有知情权、享有同等社会福利作出了新规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婚姻登记应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艾滋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因此,《条例修正案(草案)》取消了原条例中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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