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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青年农民工人力资源刻不容缓

2003-06-09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罗旭 我有话说

编者按目前我国进城务工农民大约1.2亿,其中35岁以下青年8700万人,在跨省流动的4242万人中,16岁至45岁的青壮年就占了82.7%。开发利用好农村进城务工青年人力资源,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长期以来,由于受“二元”经济体制和户籍制度等方面的限制,我国农村教育水平与城市相比差距较大,农村进城务工青年文化层次普遍较低,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只有65%,而能得到系统专业培训的不到10%。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社会各方面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已成为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和层次的重要因素。

朝阳事业

前教育部办公厅副主任康宁说,教育和培训是有效开发农村进城务工青年人力资源的现实起点,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应该积极为农村转移人员提供学习和培训机会。

从全面建设小康目标来看,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水平将达到50%-55%,比2001年提高15-20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将再有2亿-3亿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而民工因不懂合同知识而被骗、因不懂生产安全常识受伤害等悲剧的一再发生,也使他们愈发认识到,自身所需要的培训应该是全方位的,小至“红灯停,绿灯行”,大至卫生习惯、法律知识、安全常识等等,都需要认真接受培训。业内人士指出,我国现有的职业教育和成人培训机构,无论从培训规模、培训方式还是培训内容上都远远满足不了农村劳动力这种大规模转移的需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据了解,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办学力量在积极探索和建立更适应农民需要的新型培训模式,试图抓住这一“朝阳事业”,在市场中占得先机。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农村处处长柴海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目前各地的实践来看,有效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解决用工与务工的矛盾,关键要把转移培训和劳务输出结合起来,以输出带动培训,以培训促进就业。四川绥宁和山东聊城等地的“订单”式培训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主要是由培训机构与企业和学员分别签订“订单”,然后按需培训,有的放矢。与企业签订委托培训“订单”,可以保证企业得到源源不断的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劳动力;与学员签订委培就业合同,可以使学员避免没有技能盲目进城打工找不到工作。

探索补偿机制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指导处处长杨进说,面向农民的教育培训工程,既要考虑到培训机构的相关成本,又要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在操作中,资金困难是困扰各方的实际问题。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教育处处长朱岩说,在农民工培训这样影响甚广的公共问题上,政府应该发挥积极作用,进行规划和指导,并增加财政支持。当前最重要的是,政府要探索切实可行的有效补偿机制,减轻农民接受培训的经济负担,为农民接受培训和进城务工创造条件。浙江部分地区向外出务工农民发放教育券,参加培训时可抵现金,学校再以教育券向有关部门兑现。这种做法值得借鉴。

各方支持引导

近年来,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和教育水平、有效开发农村进城务工青年人力资源,已经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越来越多的关注。2001年,团中央决定实施“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是,在建筑、煤炭、铁道、纺织、保安等重点行业全面推进“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2002年,教育部作出决定,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大力加强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强调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把农民工的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日前,农业部出台了《2003-2010年全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规划》,指出要在农民科技培训工作中强化政府行为,并把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作为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计划2003-2005年培训300万人,2006-2010年再培训1000万人。

专家认为,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必将推动农村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向规范化、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促进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由单纯人口转移过程向人力资源开发过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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