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6月13日电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3日对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丛福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一审判决。
1997年初至2000年6月,丛福奎在担任河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36万余元。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丛福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丛福奎不服,提出上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丛福奎提出的有重大立功、适用法律不当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法裁定驳回丛福奎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