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山西省环保局近日公布《山西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从7月1日起,凡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者,只要违法事实存在,均可获得100元至1000元的奖励。据了解,由政府设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在我国还是第一家。
《规定》指出:凡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超标排放;擅自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限期治理企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继续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和权利对其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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