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6月19日颁布《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切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坚决遏制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确保公正廉洁而采取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据介绍,《规定》共二十条,对《法官法》规定的有关法官十三种“不得有”行为进行了细化,对法官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为的范围及处分原则、处分种类、处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不得贪污受贿,不得徇私枉法,不得刑讯逼供,不得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不得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等。这些规定对于法官不依法履行职务行为设置了一道“高压线”,不仅使《法官法》中有关法官惩戒的条款更具有可操作性,而且也体现了中央纪委近几年来有关干部廉洁从政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