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6月21日电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在广州召开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部署于7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该税费改革方案将使广东农民每年的总体负担减少33.52亿元,减负率达50%以上。
此次广东省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五取消、一改革、一种税”。“五取消”,即取消乡镇统筹费、村提留、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面向农民征收的农业特产税;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取消农业税附加。“一改革”,即改革村级经费筹集和管理,实行村内事务“一事一议”制度,农民人均负担“一事一议”资金全年最高不得超过15元。“一种税”,即对农民只征收农业税,新的农业税税率按6%执行。
自2000年开始,广东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共减轻了农民负担13亿元,减负比例高达70%。该省在3年试点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是中央政策与广东省实际相结合的结晶,是广东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指南。
广东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3亿元,重点帮助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4个市65个县(市)进行农村税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