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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文保工程今后需持证上岗

2003-06-2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李韵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24日电今后,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的单位,无论是勘察设计还是施工,都必须先取得资质证书方能上岗。国家文物局发布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于6月23日开始施行。

文物保护工程涉及范围主要是: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新颁布的《办法》将文保工程分成了四级,每级都有其相应的工程内容。《办法》规定,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调查、研究、测绘等勘察设计工作的单位,及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在向文物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国家文物局审定、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保工程。对于壁画、石质文物等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文保工程,《办法》还规定了单独的资质核定标准。资质申报、审定工作每三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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