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从抗击非典看法治力量

2003-06-25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历史,将永远铬记中国2003年的春天。

记住这个春天,记住悲壮的抗击非典斗争的一幕幕;记住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团结互助、和衷共济,迎难而上、敢于胜利的伟大民族精神;记住白衣天使们英勇奔赴没有硝烟的战场,写下的不朽诗篇;同时,也应记住抗击非典的法治力量……

政府:严格依法管理

5月30日,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防治组组长、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全国疫情出现稳中有降态势。高强在列举了许多数字后,总结了中国政府在控制疫情方面主要采取的措施,第一条就是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管理。

非典的肆虐,从某种意义上说,为完善法律体系提供了某种契机。针对在抗非典过程中遇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全国人大和政府部门果断采取对策,及时修改、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抗击非典的斗争遵循着“依法治国”、“依法防疫”的原则,处处体现着法治的力量,每一项对权利和义务的规范都来自法律的赋予。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的立法、执法、司法系统在高效地运转,老百姓的法制观念在进一步增强,政府机构依法行政。

2003年4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关于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的通知》。

4月下旬,我国政府宣布将非典列入《传染病防治法》,作为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

5月12日,新华社发布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月9日签署国务院第376号令,公布施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从提议到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只用了二十几天,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出台速度最快的一部法规。条例主要针对当前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按照行政应急的特点,设立了一些新的制度、措施。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夏勇说,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已成为党、政府和人民的共识。我国的社会生产、经济运行、行政管理、日常生活、环境治理、自然保护等方面都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这次抗击非典的斗争中,新颁布的和过去已有的法律法规,起到了关键性的不可或缺的作用。政府依法执行医学观察、强制隔离和应急预案等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得到了人民的拥护。实践证明,政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依法办事,才能做到万众一心,众志成城。

公民: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

让广大群众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依法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是十分重要的。抗击非典的进程告诉人们,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公民的权益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保障。

法律的力量,不仅在于强制执行,更在于它代表大多数公民的利益和权益。随着法律宣传的广泛深入,人们渐渐明白了,诸如隔离等措施,都是非常时期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的,其目的是为了切断传染源,保护大家,从而由无奈转变为思想上的理解和行动上的积极配合。

“隔离是为了早日欢聚!”被隔离的人们说。隔离区外的人们主动关心、帮助被隔离者,真情涌动。数以亿计的捐助资金和物品送往疫区。借助法律的力量,加之政府安排精当,所有隔离区秩序井然,居民生活无忧,情绪稳定。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感人至深的场面。主动接受隔离者有之,自动隔离者有之,发现发烧患者千方百计送到急救中心的出租车司机有之,千里追寻非典疑似者的情况有之……这一切,都体现了一种法律责任意识。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国各地还加大惩处涉及防非典案件的力度,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证抗击非典的斗争健康有序地进行。黑龙江:2名阻碍设立非典隔离区的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宁夏:9名干部因防治非典失职被查处;河北:受理涉及防非案件7件,查处18人;山西:批捕17名涉嫌妨碍非典防控者……

社会:普法教育广泛深入

进入2003年,我国进入了“四五”普法教育的第一年。抗击非典,客观上也给普法带来了新的机遇。

4月底,中宣部宣教局、司法部宣传司和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联合编发了《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依法防治非典型肺炎基本知识》一书,详尽地阐述了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医疗防疫机构、公民在抗击非典战斗中各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月下旬,卫生部等6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已经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加强对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能自觉服从有关部门和组织的安排,主动接受检查、治疗,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配合实施隔离、留观等措施。对于散布谣言、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干扰防治工作的违法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坚决予以打击。

5月28日,由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联合组建的20支防治非典法制宣传小分队正式上岗。

各地还以法律知识巡回展览、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关依法防治非典的法制宣传,提高人们依法防治非典的法律意识。

有关专家认为,过去若干年来,我们的普法偏重于《刑法》、《民法》、《婚姻法》、《合同法》等实体法,而有些法律法规虽说制定了,但普通公民少有问津,如《传染病防治法》等,大家就比较陌生。但在这次抗击非典的过程中,一些法律,特别是《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普及。

人们认识到:法律在约束公民行为的同时,也保护着公民的正当权益,维护着社会的正常秩序。在非典疫情面前,公民首先享有的是宪法保护下的生存权,非典患者有疾病治疗权。同样,公民们也清楚地知道自己应尽的义务:不让疫情传播扩散,保护健康人群,等等。

人们还认识到,做好防治非典的各项工作是每个公民的光荣职责和应尽义务,这既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要满腔热情地对待非典患者,对他们不能有任何的疏远和歧视,人人都应当以实际行动为防治非典斗争作出应有的贡献。

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法律意识的增强,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也就无处藏身,知法懂法的广大群众纷纷拿起法律的武器,举报违法者,使之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