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崔莺莺:妓女?外国人?

2003-06-25 来源:光明日报 宁宗一 我有话说

寅恪先生的“诗文证史”和“证史笺诗”的融合文史为一体的研究体制,曾被誉为“学术上的一个里程碑”。陈氏的以史证文和以文证史,对于文学史研究者来说,既有诸多可吸纳的营养,又并非一切都可以认同。比如拿人们最熟悉的《读〈莺莺传〉》(见《元白诗笺证稿》)来说,在陈氏的周密参证下,《莺莺传》和张文成的《游仙窟》、蒋防的《霍小玉传》、白行简的《李娃传》一样,都是写唐代进士贡举与娼妓的密切关系的作品,所以崔莺莺的身份是妓女!然而,我们不按索隐的思路走,那么,本来每一个读者都可以非常明晰地从文本中的故事、情节、细节和莺莺的富于情愫的行为中感受到爱情的音乐和爱情的诗,莺莺致张生的信正是从莺莺内心深处所振颤出来的爱情旋律,令人看到莺莺作为一位纯情少女的热切,也看到了中国古代女性表达爱情的方式,进一步说,如果我们不拘泥于远离文本内蕴的考据,仅从小说中的诸多用语也可看出《莺莺传》并非进士贡举狎妓之作。比如小说中的关键语“始乱终弃”就不能笼统地用之于狎妓行为。记得朱正先生一篇文章中就说,古人用“乱”字表示性行为有一个适用范围,上限是不能包括自己的妻妾,下限又不能包括娼妓。所以“始乱终弃”只能是指对曾经爱过并发生性关系的情人的抛弃。为此,笔者以为以史证文要小心,同样,以文证史也要慎重。

陈氏还有失察处,元稹写《莺莺传》的当时即有其好友李绅写《莺莺歌》;后来又有赵令《商调蝶恋花》十二阕,金有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元有王实甫之《西厢记》杂剧,明有李景云、陆采等《南西厢》,清有查继佐之《续西厢》杂剧等等,但均未在歌咏和改编时将莺莺处理为妓女,而事实上,他们所处时代或与小说作者同时,或后于作者不久,在他们眼中莺莺是位门第高贵的纯情少女而并非妓女。陈氏远离莺莺时代近千年,何以作出莺莺是妓女这样的判断和结论?

其实,令人感到悲哀的和更为不安的是陈氏的这则考据文章仍余波未平,其中一篇,读后实在百思不得其解。据《北京青年报》2002年11月5日载,国家文物局《文物》月刊主编葛承雍教授根据陈氏半个多世纪以前推测崔莺莺原型是中亚粟特种族(居于今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移民的女子,居住在蒲州,称年轻貌美能歌善舞的莺莺在胡人开设的酒店(“酒家胡”)做“胡姬”(即担任女招待),葛教授据此又对崔莺莺为“酒家胡”之说提出五点新证:第一,蒲州是唐河中府所在地,是沿着丝绸之路进入中国的粟特移民的居住处;第二,唐大历至贞元年间,蒲州为河中节度使李怀光的根据地,他统领的朔方军部下多为胡人;第三,有胡人在蒲州酿造葡萄酒;第四,唐初蒲州地区就有酒家胡;第五,元稹对胡人生活非常熟悉,写有许多有关“胡化”风气的诗歌。好了,这就是我们看到的“崔莺莺是外国人”的全部论据。对于古代蒲州粟特移民的居住处,我们可以姑且不论。但是明眼人是不是可以问一句,这五条新证,又有哪一条可以安在虽有一定事实根据却又是虚构性小说中的人物崔莺莺头上?在元稹小说中有哪一个细节、哪一段情节表明崔莺莺能歌善舞并在胡人开设的酒店做“胡姬”?在小说中又有哪一段谈及酿造葡萄酒?元稹对胡人生活非常熟稔,但莺莺身上又有哪一点反映了胡人生活特点?李怀光的朔方军部下虽多为胡人,但谁又和少女崔莺莺有血肉关系?……这五条新证在元稹的小说中实在找不到任何一条可以和《莺莺传》挂上钩。关键还在于,小说就是小说,它不可能提供一个实实在在的历史人物供考据家作为考据的真实根据,因为任何一个成功的艺术形象不会是历史上某一个具体的人。进一步说,如果我们把陈氏和葛先生的考据成果合二为一,那结论就很有点意思了,原来唐人元稹写的崔莺莺竟是一个外国妓女!我想任何一位理智清明的读者都不会接受这过分滑稽的结论的。至于2002年12月份《光明日报》介绍有个别学者正在研究武大郎的祖籍问题,读后更让人哭笑不得。

陈寅恪先生归根结底是史家。既然是史家学术,所以他的学术眼光大抵还是史家眼光。他的亦文亦史、文史交融的实践,只能是陈氏史学的一个阶段性标志,而文学性的研究和审美化的批评,若不相应地得到强化,恰可成为“文学跨学科研究”的歧路。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