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色之(涂)”、“制冷(鲜)锋”等乱用谐音、混淆概念的广告用语将在首都被叫停,自2003年8月1日后,这样的广告用语将被视为违反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这则新闻像一股清新的风,令人精神为之一振。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商家乱用谐音、混淆概念,拿成语开刀,使许多成语惨遭践踏,如无胃(微)不治;默默无蚊(闻);骑(其)乐无穷;随心所浴(欲)等等,给语言文字的使用带来了负面影响,难怪有的教师说:“课堂百日功,不如广告半分钟。”因此,北京市首先将乱用谐音、混淆概念的广告用语叫停,值得各地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