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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法制讲座

2003-06-2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法制讲座。吴邦国委员长主持讲座。

吴邦国说,举办法制讲座已经成为具有人大特点的有效学习形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把法制讲座办好,不断提高讲座的质量。法制讲座将围绕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选择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发挥积极的作用。

这次法制讲座安排两讲,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镇讲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张春生讲授《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议事制度》。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主要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一是检查监督法律的实施情况,二是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刘镇介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往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并对如何进一步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程序是民主的运作形式,也是民主的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议事制度,规定在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中。常委会的议事程序,从启动到作出决定,始终贯穿着按照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权力的原则。张春生介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构成、会议制度、议事程序,并就法律案审议环节的两个主要问题“三审制”、分别审议和统一审议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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