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日电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秩序,确保2003年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教育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据了解,此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地、各高校今年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及招生计划情况;普通高校使用调节性计划、定向生、自主选拔、艺术体育特长生等各种特殊类型和特殊形式录取新生的情况以及各地独立学院的招生情况;各类高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开展招生监督工作情况等四个方面。
教育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负责组织对本地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期间的督查工作,教育监察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工作。在本科招生录取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普通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地区、本校招生工作进行一次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