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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十条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社区到农村

2003-07-0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陈建强通讯员 张少军 我有话说

本报天津7月5日电记者陈建强、通讯员张少军日前从天津市人事局获悉,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该局出台了《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十条措施》,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社区、到农村、到西部发挥才智,建功立业。

这些措施包括: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力度;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街道居委会担任专职干部;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以聘用高校毕业生为主;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民营企业工作;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完善全市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发挥人才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的作用;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监管等。

据介绍,天津市人事局今年在做好已招考的900余名高校毕业生公务员录用工作和区县统计局普查中心、街乡镇统计办新增人员招考工作的基础上,秋季将再增加一次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考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该局还规定,从现在起,天津市补充居委会专职干部必须以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对象;在居委会工作满2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经批准可录用为国家公务员。该市今年农村基层的增人计划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被选拔录用的毕业生将享受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高校毕业生回本区县农村基层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经过1年以上的农村基层锻炼,经考试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经批准可录用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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