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白撞”在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中未被采纳,使人们生出许多感慨。这种“撞了白撞”的观点所透出的实际上是一个在权钱方面都处于强势的群体,对另一部分弱势群体生命的轻视,且想以法的保障,使自己面对倒在自己车轮下的生命和鲜血时能够心安理得。我们可以认为“如果你违规,你的生命将受到威胁”,却万万不能认为“撞了白撞”,因为这两种观点所反映的,是对待他人生命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
不只一次地见过这样的报道,当一个绝望的人站在高楼或河边正为自己是生还是死作着痛苦的抉择之际,总有一些人对其起哄、鼓掌、欢呼乃至鼓励,他们绝不去想,每一个人都曾有人疼有人爱,每一个生命的结束,都有可能给一个家庭造成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痛苦。一个人若不是真的到了走投无路的境地,谁又愿意告别这片灿烂的阳光?围观者中可能不乏有钱和有权以及二者兼得者,他们只希望在百无聊赖中,能够以欣赏别人痛苦的方式,使自己的生活暂时“有趣”。
其实,这种不尊重、不珍惜他人生命的现象,生活中比比皆是:一家医院的门诊室外排满了人,后来者见状,往往都会十分厌烦地甩出一句:“哟!怎么这么多人呀!”他们觉得在自己面前,其他人的生老病死都是无关紧要的。几个脑满肠肥的汉子一边在追打他人,一边在狂妄地叫嚣着:“打死你又怎样,老子有的是钱!”一只狗的主人不是想自己该如何约束狗,相反,当一个人不甘于被咬而奋起抵抗时,狗的主人反而会扑向敢于“伤害”他狗的人……
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三者和谐统一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全新社会,需要我们能够让每一个生命个体都能够得到最充分的尊重和珍惜,只有这样,人的人格才是健全的,精神世界才是健康的,社会才是公平的,并因此而共同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进步并长期稳定。
很高兴地看到近年来我们在这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并得到极大改善,尤其是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建立健全,更为每一个公民的生存和发展尽可能地提供着安全保障和公平公正的机会,但作为法本身,只是一种约束尺码,并不是一种绝对的保证。只有通过种种努力让法的条条框框所隐含蕴含的那些厚重的内涵,被每一个公民真正地理解并成为一种行动的自觉后,从而少犯法甚至不犯法,每一个生命的尊严才能够得到最完全的捍卫。不然,一旦法律出现疏漏或在执法不严的情况下,就很难避免不再次出现轻视、伤害甚至剥夺他人生命的丑恶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