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经过严密侦查,挖出了被“法轮功”组织利用的非法国际电信业务转接平台,既震慑了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也有力打击了“法轮功”邪教的嚣张气焰。
我国对电信业务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基本话音通信服务属基础电信业务。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采取租用电信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合法运营企业在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时,与国际运营单位有正常的结算方式,结算金额属于国家和合法电信运营企业的利益。而非法经营者,在不具备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牟取暴利,使得本应属于国家和合法运营企业的收入进入了个人腰包,无法实现正常的国际结算。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国电信市场管理秩序,偷逃税款,给国家和电信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危害了国家信息安全,触犯了我国法律,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信息安全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几年,“法轮功”邪教组织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多次从事违法犯罪和违反有关国际公约的活动。如:攻击民用的鑫诺卫星,破坏有线电视传输设备,利用互联网散布歪理邪说等,影响恶劣,破坏性极大。如今,境外“法轮功”组织又利用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私设的转接平台,恣意拨打骚扰电话,从事邪教宣传活动,传播有害信息,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这一事实再次证明,“法轮功”组织贼心不死,一有机会,他们就会利用各种渠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我司法机关对这一案件的处理,再次表明了我国政府遏制国际电信非法经营活动的蔓延,维护通信市场正常秩序,维护国家利益的态度,也表明了我国政府严厉查处和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利用各种手段传播邪教的决心。这一案件再次告诉人们,同“法轮功”组织的斗争是长期、艰巨而复杂的,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