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科学时报》报道:自中国工程院新一届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成立以来,共受理对院士的投诉信21件,涉及院士18人。经过深入调查核实,中国工程院日前公布了对院士投诉的信件的审查结果。
对公众的疑问,对少数院士的问题,中国工程院不是回避、掩饰,而是坦坦荡荡地自我揭短,这种直面问题的求实勇气、尊重舆论的开放精神和纯洁科学的责任意识,无疑让人击节叫好。不过,更让人欣慰的是,中国工程院允许投诉、规范地处理投诉的举措,正是从制度层面预防和制止学术腐败的可喜信号。
科学拒绝虚假和功利,科学的独立性、严肃性和客观性,是科学的灵魂。公众对科学的信仰、对科学家的尊崇,正缘于此。然而,不知从何时起,科学的圣殿也遭到了玷污:弄虚作假日盛,剽窃之风蔓延;论文发表商业化,科研成果功利化,职称评定庸俗化……种种学术界的不正之风,在腐蚀着科学尊严的同时,也瓦解着公众对科学的信仰和信心。个中原因,既是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更是约束机制的缺失所致。对如何遏制学术腐败,我们有些人往往把“宝”押在人的道德和良知上,强调依靠自律来进行“疗救”,而忽视了从制度层面来进行“医治”。对某些人的“越轨行为”,有关管理机构要么耳目闭塞,要么“粗枝大叶”,要么怕自曝家丑而捂着盖着,鲜有严肃处理的;而社会舆论对学术腐败的危害,也多是不痛不痒地谴责了事。监督制约机制的缺位,无异于对学术腐败的默许和姑息!殊不知,法治与德治是缺一不可的,当学术腐败的“风险成本”远远低于其“实得收益”时,又有谁能阻止某些急功近利者的“冒险触电”呢?
当自律靠不住时,“他律”无疑是最有效的“药方”。如何进行“他律”?建立健全法律和制度无疑是治本之策:一方面,要建立起严密的审查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摒弃“暗箱操作”,把学术论文的发表、科研成果的评价和职称的评定等事关科学尊严的“要素”公之于众,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学术腐败的产生。另一方面,要建立起严厉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不恪守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的某些人的“越轨行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轻则剥其“头衔”,夺其“饭碗”;重则诉诸法律、追究责任,从制度层面防止“冒险触电”行为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