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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疾呼:莫让长江再污染

建言献策 为政府与百姓间架起感情桥梁
2003-07-24 来源:光明日报 靳宣 我有话说

今年春季,民进《死守长江水质安全底线》的信息,引起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很快作了重要批示。

近两年来,民进同志从江苏省水利厅的水质公报上看到:江苏70%以上的河湖水污染严重,污染严重的Ⅴ类、劣于Ⅴ类的河段达46.3%;太湖水系超标率达86.2%,近岸的太湖水质有机污染较重,总磷、氨、氮超过地面水Ⅲ类标准,藻类繁殖较快,绝大部分环湖主要河道污染严重,水质为Ⅴ类,梅梁湖、五里湖、竺山湖水质较差,为Ⅳ—Ⅴ类,属于富营养水平;淮河水系超标河段达49.4%;南京、无锡等城市河流污染严重,部分河流溶解氧消耗殆尽,河水发黑、发臭,鱼虾绝迹,水质长期处于Ⅴ或劣于Ⅴ类。

近年来,由于水运的便利、便宜和取水、排污的方便,使得长江沿岸的化工开发区和重化工企业较多,危险品运输船只和油轮较多,一旦发生事故,将对长江水质构成威胁。由于没有统一规划、协调,长江沿岸城市都从长江取水,又都将污水不处理或简单处理后排入长江,上游城市的排污口成了下游城市的取水口。就此,民进专家疾呼:

长江管理须尽快立法,严格规定生产、生活污水必须经过二级以上处理方可排放,对在长江沿岸的重化工企业要有严格限制,对重化工企业的安全措施和排污要参照国际标准制订细则,并制订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的紧急抢救方案。对在长江航运的危险品船只、油轮要有具体的安全规定,若发生重大事故,对污染了长江水源的责任人要有细化的制裁措施。要未雨绸缪,为防止突发事件,使长江免遭大面积污染,应组建应急治污的力量。对水环境面源污染的治理,应规定长江沿岸城镇限期建立污水处理厂,以根治面源污染。对沿岸农业,国家要尽快立法,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和使用,要大力鼓励有机肥产业的发展。利用经济和税收杠杆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使用与保护,按照“谁受益谁付费”、“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有关部门不仅收水费,还应加收治污费。要加快实行水资源一体化管理,彻底扭转“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排水,管排水的不管治污,管治污的不管回用”等多头脱节的不良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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