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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2003-07-2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朱庆、苏雁 我有话说

本报讯从苏州市卫生局获悉,日前该市率先在全国出台了新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有300万苏州农民将享受到医疗保险带来的实惠,切实解决“看病问题”。

据苏州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吴湛仁介绍,新医保办法有3大突破。首先是运作模式的突破,新医保改变了以往单纯自助型的农村合作医疗模式,采取了“医疗保险制度,农民是参保者,与保险机构是契约式关系;其次,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参保,按照当地年人均收入的1%缴纳保费,其余部分由三级财政给予补助。县级市、区、镇财政资助资金按辖区参保人数列入财政预算,三年内达到年人均不少于20元的标准,其中县级市、区财政资助不少于年人均10元。市财政在预算中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对农村特困人群、困难乡镇的专项补助。第三,农村个私企业业主必须为在其单位工作的农民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缴纳的保费与农民所缴比例为1:1。

据介绍,新医保所针对的对象不仅是农民,还有“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农村在籍居民、“持有2年以上暂住证并在当地农村从事农副业生产的外地居民。因此,此项政策的受益者将超过300万。据悉,新的合作医疗保险办法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参保者即日起可通过设立在乡镇的专门机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处进行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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