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居住的小区,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实质上是一家。原来是相对贫困的郊区农村,现在因为土地而富了起来,村委变成了集团,不仅有诸多乡镇企业,还成立了房地产开发公司,相应也成立了物业管理公司。因为地理位置不错,面子活也做得好,欲购房的顾客被售房小姐用电瓶车拉着在小区里一转,看到样式各异的林立楼房,大面积的绿地,铺着花砖的甬道,有着西洋廊柱的晨练广场,四处可见各式健身器材和花草树木,还有水池、木桥、凉亭,不由地便动了心。当然,还是会有不少多长个心眼儿的顾客,私下里找已经在小区居住的业主访问。遇到对物业管理没什么问题或者有什么问题也不太在乎的业主,好,很快便会肯定自己购房的决心;但若遇到像我们这样的业主,便会如实告诉他们小区在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购房时允诺暖气入室,又亲眼看到厅室里都装有暖气管道和暖气片,可至今仍未能够解决暖气入室的问题,害得我们买的空调也只是单冷,每到冬天就只能围着电暖器取暖;住在7楼,可楼下的对讲门铃坏了,怎么反映怎么敷衍你,使很多造访的朋友包括他们物业管理的收费人员常常气喘吁吁上到7楼却见不到人;楼道按规定每天清扫,可有时你三五天也见不到清扫工人。目前已经建成的数十栋楼房还有许多空房尚在销售中,小区的几栋小高层和别墅群也正在建造和规划中,因此小区的面子活依然做得漂亮:组织各种带有娱乐性质的销售推广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大肆宣传一流地段、一流建造、一流美化、一流管理……
平心而论,小区的环境的确不错,要不怎能被当地人称为富人区呢?在当地几个有名的小区中,销售情况也是很靠前的,但危机却严重存在着:因为暖气入室、物业管理收费等问题,业主已经闹腾过几次,而因为管理上的一些小问题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则同样严重影响着房屋销售。如今《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公布,9月1日起就将施行,如果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物业管理还是只顾做面子活,到时候恐怕后悔就来不及了。面子活并不少花钱,为什么就不能花一点钱解决业主们急需解决的一些实际问题呢?有业主们众口称好,恐怕要比作广告见效得多。若等到业主们依据《物业管理条例》造了你开发商的反,炒掉你物业管理公司,那就不是房子好不好卖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