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确保寒门学子按期入学,顺利完成学业,河北省日前出台《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用于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办法是高校集中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方式的补充和完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负责办理。由信用社认可的个人按年申请,每学年开学之前集中审批发放。贷款对象主要包括: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遭遇自然灾害造成家庭贫困,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父母双方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或父母一方失业,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因家庭有重病人,生活非常贫困的学生;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中家庭贫困无力支付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贷款对象必须是中国境内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并拿到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学生个人信誉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