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见到商务系统发的一个通知,是布置关于第五届全国外经贸研究成果奖相关事宜的。通知的内容无非是该奖的领导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秘书处的组成情况,所设奖项情况,参评作品的范围,参评作品的申报期限以及秘书处的通讯地址等,与一般的此类文字无大差别。但作为局外人,笔者更感兴趣并表示赞赏的是该通知的一份附件。在这个附件中,明确规定了几条参评程序,其第一条即是:“评委不参评,如果评委参评,将不担任同一届评委。”
自己的作品不能拿去参加自己任评委的奖项的评选,这其实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常识。然而近些年来事情却往往不是这样了,非常普通的常识被置若罔闻,被公然漠视,各种评奖,常有个别评委内举不避己,甚至连个说辞都没有,便拿自己的成果参加自己任评委的奖项的评选,而其成果却也常可以畅行无阻地通过一道道关卡,摆到各位评委面前。最可悲的是往往诸评委也竟无异议,投票支持其获奖。
我们不否认这样的评委所申报的成果有可能是水平非常高的成果,我们也不否认这样的评委在评审中有可能是出以公心的,但是我们不能保证每一个这样的评委其行为都是毫无私念的,也不能保证每一位这样的评委所申报的成果都是水平非常高的成果,更重要的是,我们不能保证这样的评奖能让所有的参评者和所有关心这一奖项评选的人感到公平与公正。
应该说,各种评奖特别是学术方面的评奖,都是很严肃的,而要保持其严肃性,就必须有措施保证评奖的公平和公正。因为任何失去了公平公正的评奖,其效果都很可能是南辕北辙的。
转轨时期,一些人浮躁心理甚盛,急功近利之心甚至使有的人不顾起码的道德。这种情况在一些评奖甚至是学术评奖中也时有反映。要抑制这种情况,当然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客观环境的调整变化,但最重要的是应当不断健全和完善评奖的制度。计算木桶的水容量必须以拼箍木桶的所有木板中最短的那块为基准,设计制度则必须以能防止所有的人借机谋取私利为标尺。只有从制度上把利己行为最大可能地限制住,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评奖工作的公平公正。正是基于这一点,我们赞赏“第五届全国外经贸研究成果奖”规定的评委回避程序。
也许这个程序的设计者以为这太平常了,不算什么。对于高尚者来说,这确实也太平常了,不算什么大事。但我们必须看到,这种做法为防止评奖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行为竖起了一道墙。这道墙,对于不高尚者或不那么高尚者来说,是一种障碍墙;而对于高尚者来说则是一种保护墙。
其实,道理是很简单的,之所以还要说上一番,是因为还有些地方、还有些评奖没有规定这样的程序,没有竖起这样的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