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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理学与历史上的徽州民俗

新安理学与中国哲学 安徽大学哲学系协办
2003-08-05 来源:光明日报 杨国平 我有话说

新安理学对徽州的影响几乎无所不在,最具说服力的当是徽州民风民俗。历史上,徽州民俗区别于其他郡府的特质在于“邹鲁之风”,即具有浓厚的儒教化特征。作为徽州文化活的见证,徽州民俗的研究是一项重要的课题。

理学存在的社会基础是宗法伦理关系,而聚族而居是徽州特别普遍的风俗。“父老尝谓,新安有数种风俗胜于他邑,千年之冢,不动一”;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载之谱系,丝豪不紊;主仆之严,虽数世而不改,宵小不敢肆焉。”(康熙《徽州府志》卷1《风俗》)这些材料说明,徽州人聚居具有严格的传承,其指导思想是以家庭伦理观念为中心,严于上下之别,具有强烈的宗法伦理色彩。历史上宗族聚居好处很多:首先是重宗谊,修世好,岁时合族以祭,使“贫民亦安土怀生”,这是保证社会稳定的一个有效手段;歙地有“千百年祖墓,千百丁祠宇,千百户乡村”,所以能保证经商外出者的故乡观念。同时也因为聚族而居,乡村城市诸姓皆无错乱,各有段落,如此则“主教堂,礼拜之寺无从建焉”,所以“徽州独无教门”,不尚佛老,以至“求其崇宏壮丽所谓浮屠老子之宫,绝无有焉”。凡此等等都说明了族居这一徽州普遍的民俗所体现的是一种稳定的社会状态。《歙事闲谈》的作者许承尧认为,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理学的教化作用。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聚族而居的民俗是受新安理学的直接影响而产生的,它标示的是一种稳定有序的社会状态,同时也强化了作为封建伦理纲常的理学的地位,二者是相互促进的。

理学精神最显之处就是“存天理,灭人欲”,倡导“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现在依旧竖立在徽地的贞洁牌坊即是证据。理学以“天理”为念,要求人们致身国事,孝慈亲友,也强调对人欲的节制,所以要求妇人守节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作为程朱理学渊源的徽州此风尤盛,对于节烈的提倡更是不遗余力。《休宁碎语》卷一说:“新安节烈最多,一邑当他省之半”。婺源县城有一处牌坊记载的烈妇自宋以至于光绪年间共有5800人之多,民国修订的《歙县志》16本当中就有4本是《烈女传》,其他未见于史料者便可想而知了。究其原因,乃在于广大妇女深受理学教化的影响,耳濡目染,渐成观念。以理学的价值观念为指导的族居形式也强化了这一信念,族居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维持纲常名教不可动摇的权威,以至于诸姓之间绝无错乱;妇人若是改嫁,也就破坏了这一稳固的社会状态。质言之,守节与族居虽有形式上的差异,但二者在维持封建伦理纲常方面是一致的,并且在这一原则之下,二者也是互相联系的。

总之,历史上徽州民俗与新安理学具有这样的关系:新安理学反映的是封建伦理纲常的需要,徽州民俗则以新安理学为价值指南,从而与封建伦理纲常相一致,并进而互为强化;在此基础上,徽州民俗也是一个内部要素之间相互联结、互为因果的稳定系统,这一系统所承担的职能就是在百姓的人伦日用之中强化理学作为封建统治者的意识形态的无上地位,举凡布局严谨的民居、俭中求细的饮食等日用风尚莫不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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