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将中消协告到底的三家电脑销售公司,近日将此次比较试验的检测机构——中国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追加为被告,同时向北京市一中院提交了一份“民转刑”申请,要求检察机关介入此案。
之所以要求检察机关介入,原告方认为是因为中国国家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拿出16万元现金用于购买试验用的电脑,而作为受托的检测机构本应向委托人收取费用,现在却自己出钱,作为国家事业单位,国家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没有权力拿这笔费用,其动机值得怀疑,甚至涉嫌挪用公款或者贪污的刑事责任,也可能是另一家电脑公司提供了这16万元的购机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