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宁夏,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再也不用偷偷摸摸了。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各学校从此可以随意招收择校生、随意使用择校费。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将对此从根本上进行规范。
一个时期以来,择校生问题颇为引人注目,也引起社会的广泛争议,同时也带来许多社会问题。最近,宁夏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纠风办联合对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提出处理意见:择校生不能超过招生计划的10%;择校生录取分数应在当地高中录取分数线之上;择校费实行一次性收费,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银川市以外地区应低于此数。
四厅局为此做出规定:择校生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择校费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收取并纳入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其中82%返还学校,新建、迁建学校可全额返还。四厅局强调,除此之外,各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和方式收取赞助费等其他费用,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否则,将被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