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5日电为贯彻公安部发布的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结合首都的具体情况,北京市公安局从即日起,出台二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涉及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方面。
其中涉及户籍管理的措施主要包括:持农业户口的本市人员与外省市人员结婚户口已迁出,离婚后已返回原户口所在地居住5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北京市农业户口;具有本市户口的夫妇,年龄在30周岁以上,已形成事实收养的捡拾、抱养小孩,依据《收养法》办理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即可按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本市夫妻投靠农转非,投靠人的年龄城区由40岁降至35岁,远郊区县由35岁降至30岁,不受婚龄限制,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此外,北京市公安局还把一些有关户口申报、登记等的权限下放到派出所,使居民办理有关事宜更便捷。
涉及交通管理的措施有5项。自今年9月1日起,允许具备资质的机动车销售单位在销售前检验机动车,车辆售出后,机动车所有人可持检验合格的资料直接到车管所领取牌证;在调整路口、路段交通优化组织措施时,提前一周通过新闻媒体周知社会,调整后第一周内,对因不了解交通组织措施调整导致的违章行为,值勤民警只做宣传纠正,不予处罚;除调查、处罚阶段外,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从事交通事故处理活动,并享有与当事人同等的权利。自今年10月1日起,提供“122”拖车查询服务,被拖车辆驾驶员可拨打“122”报警台查询车辆停放地点。今年年底前开展互联网上行政审批业务,实现公共电汽车路线、站点调整,未按标准建设停车场,设置、移动标志标线设施,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占路设置广告、指路牌,安装特种车警报器、标志灯具,占路堆物作业,挖掘道路施工8个项目的网上申报、受理和状态查询。
涉及出入境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方面推出的新措施,主要是在审批时限和管理程序等方面做出更方便百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