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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政策免收30余项收费

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
2003-08-18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高平 我有话说

本报呼和浩特8月17日电近日内蒙古出台一项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收30多种收费的政策,受到了社会的普遍欢迎。

由内蒙古财政厅、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下文的《通知》明确规定,下岗失业人员、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分别在3年内、1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费的项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家各部门以及地方各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签证类、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工商企业监督卡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费;劳动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签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烟草部门收取的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大约有30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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