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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教育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着力点

2003-08-18 来源:光明日报 许云昭 我有话说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历史任务对教育发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让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要形成学习型社会,都依赖于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依赖于教育结构的合理布局。但是目前我国教育体系不完善,教育资源分散,教育布局失衡,教育供给与需求错位,尚不能完全满足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对多层次、多形式、多类型的教育需求,无法适应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因此,必须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完善教育体系,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对教育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必须正确认识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把握各类教育的相互关系,根据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找准着力点。

一、坚持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

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都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前者侧重基础理论和文化知识的传授,后者侧重应用技能和操作能力的培养,二者同等重要,不能偏废。但是在工业化发展的不同时期,应该有所侧重。据专家研究,在人均GDP达到800美元时,应该是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时期。2000年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800美元,进入了工业化发展的中期阶段,应该加速发展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的比重。但目前不管是高等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还是中等阶段的职业教育比重都还相当低。2002年我国普通高中学校数、招生数和在校学生数分别是职高和技工学校的1.62倍、2.6倍、2.9倍,与发达国家1∶1的比例相差很大,高等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才刚刚起步。普教和高教比重倒挂的格局,难以满足全面小康建设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因此,要在巩固普通教育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一是要树立持续的职业教育理念。根据全国小康建设的任务,大力发展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是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教育结构体系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紧迫任务。学生要有“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观念,政府要有“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生产力”的观念。江泽民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努力办好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是一篇大文章。现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虽然已经有了发展,但总体来说,还刚刚开始做。各地各部门要狠抓它10年、20年,必会大见成效”。这表明了我国职业教育的长期性和重要性。二是应使职业和技术教育渗透到普通教育、就业准备教育和继续教育之中,打破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分隔的局面,试行农村中学“初中2+职高2”的分流模式,普高、职高学校修业融通,综合高中要承担升学预备教育和就业预备教育的双重任务。三是强化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实现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之间的紧密联系。增强职业教育的生机活力,加强教育结构体系与就业结构以及劳动力结构之间的有机联系,完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教育。

二、坚持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决定了教育投资主体必须多元化,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必须共同发展,以满足全面小康社会的教育需求。但是目前我国民办教育仍比重过低。如2001年湖南省民办教育机构3164个,在校学生56.1万人,分别占全省学校和在校学生的2.66%和3%,校均规模不到150人。从整体上看,民办教育还处于发展初期,无法满足全面小康建设的需要,必须加快发展速度。民办教育要按照社会教育理念和市场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既可以由社会力量独资办学,也可以由企业、外资与我国现有的学校联合组建新的学校,特别是在学前教育、非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应该大量引进外资和先进的教学方法、管理方法。不管哪种形式,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教育发展方向,符合全面小康建设的需要,都应给予鼓励和支持。要强化民办教育的管理与保护,像抓民营经济一样,抓民办教育,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同等对待,统一管理;明确界定民办学校的产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各级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在民办学校用地、税费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优化民办教育的办学环境,杜绝索拿卡要现象;尽快建立教师流动机制,使民办学校共享社会教育资源。要加强民办教育的督导,依法依规对民办教育进行综合评估和分类指导,稳步提高民办教育的质量。

三、坚持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协调发展

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协调发展,当前要确保义务教育落实到位。一般而言,非义务的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与经济发展联系相对紧密,培养的人才和创新的技术能够直接转化为生产力,能够缓解“三化”建设的燃眉之急。义务教育与经济的联系虽然比较间接,却是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基础性工程,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基础,是政府必须承担的历史责任,必须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优先适度超前发展。非义务教育是解决“(人才)多不多的问题,义务教育是解决“(知识)有没有”的问题。如果说教育是“三化”建设的基础,那么义务教育就是基础的基础。与非义务教育相比,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职责,必须确保。一是始终把义务教育放在优先的位置上。义务教育涉及到教育的公平问题和发展起点问题,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二是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加强对义务教育的领导和管理。要完善和落实“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特别是要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其他各级政府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农村税费改革后,义务教育经费留下了很大的缺口。省、市(州)级政府必须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建立制度化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扶贫帮困帮学机制。

四、坚持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统筹发展

城乡教育作为教育的两个部分,没有孰重孰轻的问题,二者同等重要,必须统筹发展。但是从教育与建设全面小康的适应程度来看,农村教育的差距更大。从目前来看,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村财力不够,教育经费筹集难,教育投入的资金有限,农村教育的困难较大。从教育质量来看,农村教育缺少优秀合格的教师、缺少必要的教学手段,教育质量难以从根本上提高。从教育供需状况看,一方面农村教育供给严重不足,农村除了正式的义务教育外,其他的教育,如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等非学历教育供给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农民财富量和增量不足,与城市教育相比,农村教育特别是非义务教育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从发展的任务来看,必须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劳动力能否转移,取决于农民融入城市的能力,而农民在城市谋生能力的提高更加需要教育。总之,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相比,发展任务重、困难多、需求大,当前必须将农村教育摆在突出的位置。首先要拓宽农村教育的范畴。农村教育不能等同于义务教育或者基础教育,还应包括各类技术培训、远程教育,龙头企业与中介组织的技术指导,等等。其次要确保农村教育的投入,今后新增的教育事业费重点用在农村,不断优化农村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教育的质量。最后农村教育要强化为“三农”服务,提高农民的知识化水平、科技素养,不断提高农民解决“三农”问题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日益重要,要在城乡化进程中将农村教育资源逐步转移到城镇,让进城农民及子女同享现代教育和现代文明,特别是要着力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增加城镇教育资源。

五、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同步发展

学历教育是教育发展的重心,但仅仅依靠学历教育无法满足全面小康建设的人才和技术需求,而且非学历教育具有灵活、方便、实用、成本低、效率高,适用范围广的特点,更易大面积推广和为人们所接受,必须着眼于构建学习型社会,主动适应全面小康建设的需要,站在“大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角度,同步发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促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之间的相互沟通、相互衔接,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但是由于非学历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种类少、范围窄、质量差,与学历教育相比严重不对称。因此当前要突出对非学历教育的扩容提质,全方位满足人们对各类教育的需求。一是调整结构。要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加大继续教育、在职培训、转岗培训、业余学习、特长培养、技术指导等类教育,弥补学历教育供给的不足。二是加强管理。目前非学历教育鱼目混珠,真假难分,欺诈行为特别多,必须将其纳入教育部门监管的范畴,强化管理,使其良性发展。三是提高质量,最大化的利用稀缺的教育资源。

总之,在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过程中,要对政府和社会的教育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既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也要具有战略的眼光;既要使用行政的手段,也要充分利用市场的机制;既要考虑资源的盘活和重组,也要考虑资源的扩张;既要保证各类教育的主体性,又要保证相互之间的融通和合理衔接,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满足全面小康建设的需要。

(作者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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