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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国家财政不堪重负 福利体制面临改革

2003-08-19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驻莫斯科记者 李永全 我有话说

虽然俄罗斯已经基本完成社会经济的转型,但是过渡时期的痕迹随处可见,而社会福利领域最具代表性。

俄社会的优惠政策和福利补贴很多,如:免费医疗、免费教育、免费物业管理以及许多行业和阶层享受的免费住宅、疗养、交通等等。据俄官方统计,仅针对献血者、警察和法官的各种优惠补贴每年就达100多亿卢布,相当于政府每年对中等教育的拨款。如果综合全部社会优惠,包括对住宅和物业管理的补贴,2003年的社会优惠政策所需要的资金高达2.8万亿卢布,相当于政府全部预算的68%。因此,政府根本无法履行全部优惠补贴。

很多人以为,俄社会上存在的各种福利待遇是苏联时期遗留下来的。其实不然,许多优惠政策是苏联解体后制定的。1992-1996年期间,俄经济状况恶化。为了避免发生社会爆炸,当局针对一些社会阶层制定了许多社会福利和补贴的法律。仅举法官享受的优惠项目为例,根据1992年颁布的《关于法官地位》的法律,法官就职后六个月内,地方行政当局必须采取措施改善法官的居住条件,为其提供单独的住宅或住房,住宅或住房内必须有法官的单间。住宅或住房无偿成为法官的财产,法官离职或退休后房屋产权不变;由地方预算拨款为法官安装电话;由联邦预算支付法官及其家属的医疗费用和医生开列处方的药品,法官退休后仍然享有这些权利;法官可在全国各地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此等等。

俄罗斯全国现在共有1亿多人不同程度地享受着各种优惠待遇。这些待遇许多是不合理的,所帮助的往往不是贫困的人。2000年普京当政后提出了改革社会政策的任务,至今仍未启动。

2002年,政府对改革军人补贴的问题进行了试点,计划通过货币补偿的办法取消军人的实物补贴。结果试点单位的军人普遍认为,所发货币远不足以补偿取消优惠政策所受到的损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估算,认为取消各种优惠政策的代价太大,政府在财政上承担不了。

但是在有些领域不改革已经不行了。比如住宅物业领域。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对住宅实行无偿私有化,将现有住房无偿转归住户所有。住宅私有化了,但是物业管理、房屋修缮费用仍然由国家承担。苏联时期遗留下来的住宅和公用设施已经老化,不进行大规模修缮或更新无法正常运转。俄政府计划对物业实行有偿管理。这项计划几乎遭到全社会的反对,尤其那些低收入家庭坚决反对缴纳物业管理费。

各种不合理的优惠政策已经成为俄政府的沉重负担,成为经济发展的阻力。但在社会分配两极分化极其严重的情况下,不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和保障问题,社会政策方面的改革势必滋生不满情绪。

在社会政策改革问题上,目前不仅政府缺乏资金,政治家也缺乏决策的意志。因为大选在即,各党团尤其左翼党派都在利用社会问题做文章,反对取消各项社会福利政策,尽管有些福利早已名存实亡。决策者清楚,要真正解决问题,至少要等到2004年总统选举之后,现在任何关于社会政策改革的计划都只能停留在口头或者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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