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8日电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最近在布署新一轮打击走私工作中宣布“4条纪律”。违反“4条纪律“的海关人员,一经查实,首先将被停职,然后按照法纪从严惩处;对隐瞒不报或纵容包庇的,也将严肃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组长的责任。
这4条纪律是:第一,任何人不得接受执法相对人的礼金、证券、赠款、宴请,不得使用执法相对人的财、物进行各种消费,不得由企业报销任何个人消费单据、票证;第二,任何人不得参与走私护私、充当走私分子的“保护伞”;第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对下打招呼、搞疏通、干扰办案;第四,任何人不得向执法相对人及其关系人泄露海关关税、监管、布控、办案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