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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协作协议》签订

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2003-08-2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蔺玉堂 我有话说

本报石家庄8月21日电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80个大中城市的法律援助中心昨天在石家庄市共同签订了《法律援助协作协议》。

进城务工人员目前是我国城市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为加强城际间法律援助工作的交流与协作,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参加会议的全体代表协商,共同制定了《法律援助协作协议》。《协议》对各协作城市之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异地法律援助案件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异地间务工人员工资的追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与会代表深入石家庄市的居民小区实地考察了法律援助的具体做法。该市自1998年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坚持“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法律援助真情在,有理没钱请进来”的原则,共接待来访者2.8万人次,提供法律咨询4.1万人次,调节纠纷2563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134件,共免收法律服务费2100多万元,受到广大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众的赞扬。被司法部誉为“全国法律援助的一面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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