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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安推出三十项规范、文明执法新措施

执法过错领导须致歉 羁押情况亲属可查询
2003-08-2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罗旭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21日电从即日起,北京市公安机关各办案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向有执法过错的案件的当事人当面道歉;办理治安、行政案件时,不得滥用包括手铐在内的警械具;所有看守所均设立问询处,统一接待在押人员亲属、单位领导及律师的查询;企业上网办理各类由公安机关年检的所有手续;律师可参加劳动教养聆询;交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公开进行……

北京市公安局21日在全国公安机关中率先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公安局规范、文明执法30项措施》(详细内容可通过互联网登陆北京市公安局主页查询)。

这30项措施包括办理刑事案件,保障律师执业,办理治安、行政案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监所管理及其他执法、管理事项等七部分,基本涵盖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主要方面,触及到了公安机关执法的实体性内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首都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

公安局长马振川说:“北京市公安局将通过内部制度的制约机制,确保30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希望新闻媒体和首都群众都能给予积极关注和监督,督促首都公安机关切实提高整体执法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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