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3日上午在分组审议行政许可法草案时表示,草案根据审议意见,增加了保护被许可人合法权益的条款,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十分必要。
吴邦国委员长参加了分组审议。
委员们表示,制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法,既有利于推动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防止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滋生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又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便当事人办事,促进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使社会主义民主在立法中得到充分体现。总体上看,目前草案针对性、操作性较强,各方面的意见也比较一致,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委员们表示,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标准,但在现实生活中,仍存在一些倒买倒卖行政审批批文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委员们的意见,草案增加了相应条款,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这一规定对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行政许可的严肃性,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