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8月23日电昨天,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我国内地首部人体器官捐赠移植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赠移植条例》。
器官移植的探索开始于20世纪初,成熟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迄今该技术已在全球范围得到广泛应用。
实现器官移植最难的不是技术,而是患者不能及时得到器官的供体。据了解,目前我国有大约150万名尿毒症患者,每年却仅能做3000例左右肾脏移植手术;有400万名白血病患者在等待骨髓移植,而全国骨髓库的资料才3万份;有1亿名肝病患者,而对于大多数晚期肝病患者来说,肝移植是唯一的治疗手段,而肝脏的供给比肾脏更短缺。由于器官来源的严重缺乏,深圳每年需要进行器官移植的病人中只有30%左右接受了亲体的器官移植或少数自愿捐献角膜的死者的角膜移植,仍然有70%左右的患者在等待器官以进行移植手术。与此同时,器官买卖成为社会暗流。制定脑死亡法,出台器官移植条例,成为专家学者的共识,也是社会的强烈呼唤。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部法规,规定了捐献器官的条件,规范了医生的摘取行为,明确了移植原则;规定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甚至对出卖自身人体器官的,也规定要没收违法所得;严惩私自删改待捐排序,等等。
深圳还准备在深圳市人民医院建立专门的器官移植中心。目前中心正在紧张地筹建过程中,并已经购置了组织配型设备、检验抗排斥反应药物浓度的设备及各种手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