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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台新举措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

2003-08-28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谢军 我有话说

本报上海8月27日电从上海市政府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目前上海已经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41家,居全国第一位。为鼓励更多的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机构,上海市近日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

一是扩大地区总部的资金管理功能。鼓励上海市商业银行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供所需的结算、汇兑等金融服务。地区总部、被控股企业与商业银行可签订三方协议,通过在该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基本结算账户进行操作。二是改进对地区总部人员的出入境管理。地区总部中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一年多次入境有效的访问签证;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科技人才,可申请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一年的访问签证。三是经市科委等部门认定的具有研发功能的地区总部,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四是赋予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进出口经营权。鼓励地区总部在上海设立出口采购中心。以投资性公司作为地区总部可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其出口货物可享受退税政策。为鼓励跨国公司在沪设立研发机构,还将为外资研发机构中的外籍人员提供出境便利。受雇于外资研发机构的外省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相应学位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工作关系可转移进沪、户口可迁入上海。对独立法人的外资研发机构,其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税前按实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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