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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四审通过行政许可法

规范政府审批 遏制“暗箱操作”
2003-08-28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27日电今天闭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以151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了行政许可法。这部法律被认为是治理目前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遏制行政许可中的“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从源头上和制度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法律利器。

行政许可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它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对行政许可有一通俗易懂的解释:“许可是禁止的解除。对一般人都限制,但对符合条件者解除限制。如对一般人禁止驾驶机动车,但对取得驾驶执照者却允许开车。”

目前我国行政许可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过多、过滥。国务院去年取消了789项行政审批项目,今年上半年又取消了406项,另有82项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但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仍有4000多项。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在分析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原因时指出:行政许可设定权不明确,甚至乡政府都在设;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不规范,一讲行政管理,就是行政审批;环节过多、手续繁琐、时限过长、“暗箱操作”,群众办事很难;重许可、轻监管或只许可、不监管,市场进入难,而一旦进入又缺乏监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往往只有权力没有责任;有些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作为权力“寻租”的一种手段。

去年8月23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时任国务院法制办主任的杨景宇在作行政许可法草案说明时,一针见血地指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行政许可已经成为一个腐败源。”

经过四审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从严作了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行政许可。其他部门,包括国务院各部门都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信春鹰认为,“行政许可设定权上收,可以从源头上解决行政许可的过多过滥。这说明,国务院下定决心要改变和限定部门自我授权、扩大权力的现象。”

这部法律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费用、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律特别强调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许可程序,83条的法律,其中有29条是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规定,涉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期限、听证、变更、延续、特别程序的方方面面。在有关程序的每一个条款中,无不体现了便民原则:省级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将几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涉及机关内部几道环节的,应当“一个窗口”对外;依法需要几个部门几道许可的,可以由一个部门牵头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实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尽量减少“多头审批”;行政机关应当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公示,以防止“暗箱操作”;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也可委托代理人提出,不必都亲自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决定尽量做到当场受理、当场决定,不能当场决定的,要出具受理凭证,并最迟在30日内作出决定。

这部共计8章83条的法律自明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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